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管理要點
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管理需遵循法律法規(guī),涵蓋設施建設、分類貯存、標識管理、人員管控等多方面要求,具體需關注以下要點:
一、危廢存貯場所必須上鎖管理。
二、危廢存貯場所必須由專人管理,且其他人未經(jīng)許可不得入內(nèi)。
三、危廢存貯場所外必須設置危險識別標志。
四、所產(chǎn)生的危險廢物,必須及時送到危廢存貯場所,不得放置在場所外存放;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廢物的入庫、出庫登記臺賬,且各容器上必須要有相應的危險識別標志。
五、由指定人員負責存放管理,并建立臺賬,明確廢棄物名稱、來源、進出量,管理者簽名等。
六、不同類別的廢物應分別放置在各指定區(qū)域,嚴禁混放;且各容器上必須要有相應的名稱,重量及產(chǎn)生日期等標識。
七、必須定期對危險廢物包裝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破損,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。
八、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轉(zhuǎn)移,處置危險廢物。
九、處置單位應具備廢物回收、處置相應的資質(zhì),簽訂委托處理合同。
十、危廢存貯場所外應配備消防器材。
十一、存貯場所內(nèi)應定期進行清掃,清潔。
十二、定期進行應急演練,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

